索 引 号:paq/bgs-20180404-033 | 主题分类:通知 | 公开日期:20180404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通知 | 文 号: 平政办〔2018〕29号 |
平政办〔2018〕29号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东市平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海东市平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海东市平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本预案适用于以上四个等级的地质灾害,同时对减轻一般性地质灾害的行动具有指导作用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平安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平安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王海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曹有仁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林业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农牧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商务局、公安局、教育局、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区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海东市平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任。
2.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区政府的应急救灾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发布,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局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防灾减灾的日常事务。负责本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各乡镇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按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联合国土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抢险期间,坚持每日报告制度,及时向指挥部和地灾值班室通报天气变化情况。
(3)电力部门要保证城乡供电,提前做好抢修准备,保证地质灾害抢险期间供电正常。
(4)电信、联通、移动等通讯部门负责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5)交通部门负责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修公路,确保交通不中断,优先运送抢险物资;对公路交通沿线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安全和道路畅通。
(6)民政部门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工作。
(7)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确保抢险救灾警戒区范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8)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治及灾后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
(9)住建部门负责灾民家园重建规划管理工作,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组织抢修受损的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正常运行。
(10)环保部门负责灾区环境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发生。
(11)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联合审计局审查救灾款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水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维修等工作,确保灾民人畜饮水安全。
(13)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14)广电部门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及时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15)安监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程。
(16)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要的地震资料信息。
(17)农牧部门负责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业的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18)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应急预案。
四、监测和预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在向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镇、村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五)地质灾害预报由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灾害速报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1小时报告。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的乡(镇)在1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上报海东市人民政府和海东市国土资源局。
2小时报告。发生造成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的乡(镇)在2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
3小时报告。发生造成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的乡(镇)要在3小时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建筑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在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
(二)应急响应。出现特大、大、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防灾减灾对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二)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和海东市国土资源局。
(三)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平安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二)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一、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国土资源部
值班电话:(010)—66558310 66558313
传 真:(010)—66558316
(二)省国土资源厅
值班电话:(0971)—6156690
传 真:(0971)—6156690
(三)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值班电话:(0971)— 6132453
传 真:(0971)— 6142631
(四)海东市国土资源局
值班电话:(0972)—8687136
传 真:(0972)—8613246
(五)平安区国土资源局
值班电话:(0972)—8687379
传 真:(0972)—8613448
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海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曹有仁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德才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贾永兰 拉存姐 尼 玛 刘 军 陈清花
陈 健 王志香 孙宏伟 张 瑞
三、应急分队
负责人:曹有仁
成 员:杨德才 陈 健 贾永兰 拉存姐
尼 玛 陈清花 王志香 孙宏伟 刘 军